你好我向我的同学担保了3万元,这似乎是2014年借的。我以为我的同学已经还了钱,但现在我的同学找不到了。借钱的人说他还没有还钱,已经起诉了,法院给了我传票。我想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当时签署我的担保书是否有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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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可以要担保人还钱。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
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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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下,担保人需根据
担保合同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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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