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去年1月1日被就业与**中心解雇。后勤单位的员工被直接解雇,没有任何补偿。我在那里工作了四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养老保险。去年,我参加了劳动仲裁。劳工仲裁员表示这是不可接受的。他们说我们的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我们自己协商吧,今年我又去劳动仲裁了。他们说我已经过了一年的最后期限,因为谈判没有得到答复。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我可以申请相应的经济补偿吗?

2022-06-13 06:1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终止后补偿金的支付需要看具体情况,同时也要看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约定。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会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如用工单位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要求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申请劳动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存在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方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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