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追求女方,然后未婚先孕,男方又提出分手,打掉孩子,这种情况怎么相关法律怎么处理?

2019-04-01 01:37: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妇女具有生育的自由,也有选择不生育的权利,所以是否生育孩子是自己的自由,如果决定堕胎的话,从法律角度来说并不违法,但是从人伦角度而言,毕竟是孩子,所以还希望您慎重考虑。第二,在我国要想离婚的,有且只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存在您所说的强制离婚。具体来说,如果您能够和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起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在对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您坚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并不是所有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您在咨询中说您的丈夫对您实施家暴,如果您有警方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邻居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对方确实实施家庭暴力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 未婚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非婚生子是受保护的。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们可以通过协议来决定。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上诉。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是从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就由哪一方抚养。

  •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无法共同生活,应当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处置,双方如果交涉未果,可以诉讼解决。如果客观情形,女方的经济条件等能力不如男方,即便孩子在哺乳期内,只要女方同意,该子女可以随父方共同生活,母方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直至该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对方拒绝承认与女方所怀的孩子存在亲子关系,女方可以要求亲子鉴定,在女方提供了必要的能够证明双方曾经同居生活的证据情形下,对方拒绝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的女方,关于男方与女方所怀孩子存在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
    2.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解除同居关系符合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并应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3.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剩余的非婚生子女,双方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随母方生活。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的,可以随父方生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该子女的意见。一方将非婚生子女送养他人,需得另一方同意。
  • 未婚同居时间较长的,难免会孕育出新的生命。很多人会问:“未婚先孕犯法吗?”,可以说未婚先孕不违法。
    但是,未婚先孕带来的问题也颇为严肃——孩子在出生前办理准生证及出生后的户口办理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所以,此时既然未婚同居有了孩子,双方应该是将对方作为终生伴侣来对待的,哪怕为了孩子也还是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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