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酒店上班,交了辞职书,但是他不给我辞职,我自己旷工了三天,自动离职了,还有我走的时候没叫我签离职合同,请问我有工资拿吗

2019-04-01 01:35: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1、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3、劳动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全部工资违法;
    4、发生争议了,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理由证明劳动者交接工作没做好,劳动者可以主张限期支付克扣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旷工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条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但针对离职后的“社保难弄”,回答是否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公司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后续事宜的义务,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工会、仲裁委员会等反映情况。提起仲裁直至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予以办理。
  • 旷工形式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计算工资,但劳动者也应赔偿损失。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旷工后自动离职,实际就是不告而别,是严重违纪行为,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因此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和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即使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劳动者工资。
      结清工资和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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