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岛的一家公司工作。在采访中,这位领导说实习工资为4000英镑,实习期为三个月。当我开始工作时,财务部为我办理了入职手续。工作20天后,我因为家庭原因想辞职。我不知道薪水能不能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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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你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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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办理入职后能辞职。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
合同,也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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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
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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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