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56岁,签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上海,户籍上海,在中融人寿工作。2011年公司从上海搬到北京,2014年,我因工作需要和照顾家庭,回上海工作。年初公司被收购,新老板要求我回北京工作,理由是上海没有总公司的部门,我一个人在上海不符合管理要求,工资暂时从7月份只发上海最低工资,剩余部分等协商好工作后再统一发放。我提出不能到北京工作,上海又不安排我,那解除合同好了,按照合同法给我一定的补偿。公司说北京给你安排了工作岗位,你不来,你过错在先,后面公司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处理,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赔偿的。我比较担心的是,公司不给我解除合同,以劳动法40条,双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理由,不跟我解除合同,一直给我发上海最低工资,我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的要求是让公司给我解除合同,给我一定的补偿金,是否合理?有几成赢的几率?

公司并购
2019-03-31 15:00: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给,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三)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形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以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定历史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  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知识点延伸阅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下面12种情况应当支付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依法获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关系,进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对劳动者的首次表意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没有通知企业,那么就按企业收到仲裁申请书作为劳动者首次表意。
    只要劳动者不要之前作出错误表意,如提交辞职申请,说什么个人原因之类,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段申请仲裁,就可以胜诉。
  • 公司想调岗降薪,本人不同意。公司想辞退或协商解除合同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
    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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