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只有一张结婚证可以办理离婚吗?

离婚
2019-03-31 14:10: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内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 既然离了婚,原来的结婚证自然没有作用了,也不能补办。如果是离婚证丢失,也可以补办。如果户口本上显示离异,再婚时,也没有必要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由一方存在重婚的情况,则除非另一方不予以追究并同意办理离婚,否则重婚的一方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重婚罪,在经查证属实后会被依法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均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当事人之间不成立婚姻关系。同居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