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来自某某。我在一家小型私人餐厅工作了几天,觉得这个地方不合适,所以我把它交给了商店经理。我不想这么做。然后店长说一个月前我必须申请辞职。如果我现在不做,我就得不到报酬。这合理吗?毕竟,我已经工作了好几天了。商店还没有开门。不为新店支付工资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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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你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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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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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