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自山东省招远市。我们需要修路,而不是高速公路。它占用了我的耕地。耕地是一级土地。请询问赔偿标准和程序。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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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赔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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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指城乡宅基地、公共设施、公共建筑、交通道路、水利设施、工矿仓储、商业等非农用地,包括交通绿化用地及护路林。由此可知,高速路段属于农村建设用地。
根据人民政府征地工作安排,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为亩年均产值的6倍,安置补助费为亩年均产值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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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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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