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酒店上班,签了试岗期,7天,被辞退或者自离没工资,但是到了第七天下午,以我不合适将我辞退,我感到不公平。这是无故辞退,我并没有犯错,违反公司制度,这是用工欺诈,对无产阶级的剥削

2019-03-31 10:32: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无缘无故辞退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你要拿到被辞退的证明。
    二、收集一些你们上班的考勤表。
    三、到时候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即你可以得到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四、如果有加班费未支付,可以一并要求。
    五、如果申请仲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若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