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办婚礼了,结婚几个月,没领结婚证,觉得不合适,离婚了半年,现在我又结婚领结婚证了,算不算重婚。

离婚
2019-03-31 09:5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提供的现有信息和婚姻法的规定,你是应该返还男方彩礼钱的。理由如下:
    1.双方没领结婚证,不是法定婚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你的陈述,双方并未登记结婚,因此对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该支持。
    2.如果你可以证明用彩礼购置双方共同财产的,可以主张返还已经购置的共同财产。
    3.由于没有登记结婚,所以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双方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就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依照共有关系处理。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双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夫妻,只有夫妻在领取额结婚证后才能够受法律认可和保护。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通常情况下不能够认定夫妻双方的合法夫妻关系,也就不满足所谓婚外情的条件,因此不会构成婚外情。

  • 1、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2、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3、如果不是事实婚姻的话,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