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在2016年写了一张借条,并写下了XXX的名字。货款欠30万元。2016年XXX的写作是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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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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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欠条的有效写法: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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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欠条应该包含以下内容才有效:
1、借款人相关信息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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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