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4月19日快递的寄件人。由于快递延误,收件人拒绝了包裹,并将其拖至5月6日。我打电话给快递公司把它还给我。到目前为止,双方都没有收到包裹。这个包裹价值约7000件衣服。现在延误给我造成了损失。当时没有保险,所以快递公司说只付快递费的三倍,即120,当时快递费是40,包裹里的衣服被退回批发市场。现在这些货物已经超过了我和批发商交换货物的期限,所以现在即使把包裹还给我,也没有用。因为超过了交易时间,批发市场不会接受。我怎样才能挽回我的损失

消费者维权
2022-06-06 17:06: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旦发现了包裹有损坏或者短缺的,应要求邮递员当场开具物品损坏或丢失证明,认定责任,为以后维权保留证据;如发生邮递业务消费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
  • 快递包裹丢失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赔偿三倍邮寄费用。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快递员丢失包裹的赔偿标准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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