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弟弟涉嫌贩卖毒品,刑事拘留超过37天了,家人一直没有收到逮捕令,从他身上搜到毒品1克,这种情况家人应该怎么办啊?

刑事辩护
2019-03-30 17:39: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贩卖毒品罪被公安刑事拘留38天还没有签逮捕令,可以要求取保候审或予以释放。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时间最多为37天,如果超过37天,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的,就属于超期羁押,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权要求取保候审;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也可以公安机关要求撤销刑事立案并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走私、贩卖、运输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点五克以上不满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克以上不满三点五克或者其他少量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一克或者其他少量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零点一克或者其他微量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从轻处罚。

  • 1.涉嫌贩卖毒品罪按照《刑法》347条是刑事犯罪,认定犯罪不单单依据嫌疑人的口供(即嫌疑人承认的事实)还要重视许多证据,所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关键是做没做决定了犯没犯法。  
    2.我们国家现阶段的刑事案件是“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及时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承认有罪,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有罪,法院根据证据材料判决,及时犯罪嫌疑人不承认有罪或者不说话(不说话就是你说的零口供),但是侦查机关的侦查的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有罪,法院根据证据材料有权作出有罪判决。
  • 批准逮捕的机关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公安局没有权办理取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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