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的结婚证在我老家河南办的!现在我老公的身份证号码和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符!现在要补办结婚证!能在我老公的户口所在地武汉办理吗?

2019-03-30 16:19: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没有办理结婚证的财产分割: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  ⑴登记的机关:1994年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条例》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理范围相适应。  ⑵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⑴户口证明;⑵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注册登记  结婚最重要的是注册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黑墨水钢笔填写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譬如,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是否重婚等等。  最后,经过审查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登记。你们需同时到场,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结婚仪式是无法代替的。同时还得提醒你的是,登记前必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一次婚前体检,接受医生的婚前指导。这是迈向优生的第一步,也是给自己一次全面系统的健康检查,有益无害。  ·结婚登记  登记地点: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⑴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⑵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⑶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领取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 办证流程:
      
    1、持身份证原件(未申领第一代身份证者,持户口本),到具备拍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相片技术的照相馆照相。
      
    2、持户口簿原件、第二代证相片2张(其中1张须带有采集点提供的条形码),到户籍所属区的办证中心填写办理申领二代证的申领表(属换领的须带旧身份证)。
      
    3、已被受理申办第二代身份证材料二个月后,凭户口簿原件、受理回执(属换领的须带旧证),到原办证点取证。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 补办结婚证跟办理结婚登记程序上是一样的,只是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有所区别。补办结婚证时,在民政部门有档可查时只需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民政部门无档案可查时还需单位或村(居)委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婚姻登记情况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有: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补办结婚证的程序: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3、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另外,补办结婚证的程序中,若需委托他人来补办结婚证,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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