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辆黑色的车(原来那辆车是我名下的)卖给了别人。我以后会对事故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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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
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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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中抵押车方有责任,车辆有交强险。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除外。
2、事故中抵押车方有责任,车辆无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二者应该连带赔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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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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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