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咨询下关于拆迁房产补偿问题,我爷爷在世时留下一间房产分给4个儿子,大概面积在70平米,同时我四叔小时候过继给了别人,一直没有对爷爷奶奶赡养任务,之后在爷爷过世之后1994年不久,又把名字改回到爷爷名下,最近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子面临拆,补偿,现在四叔说他也有分,请问是否合理合法?

2019-03-30 15:39: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
    (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棚户区改造中,关于拆迁补偿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第一种补偿方式,则被补偿的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泛指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而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的补贴金额则指的是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如果房屋面积小于25㎡增加比率为40%;大于或等于25㎡、小于33㎡的为35%;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45㎡以上的范围一般在20%-25%之间。
    若被拆迁人选择第二种棚户区房屋改造拆迁房屋回迁安置的,则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实行“拆一还一”不找差价;若被安置的拆迁面
    积大于被改造的房屋面积则要增加相应的多余面积金额,产权归交纳增加面积款人所有面积安置房屋的,超过标准户型建筑的,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相
    应金额。

  • 1、这个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到当地的住建局等主管部门去询问清楚的,每个区都有自己的改革方案和补偿方案;也会将相关的政策传达下来的。
    2、
    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3、
    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4、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
    1.5的面积置换等;
    5、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6、其他的搬迁奖励。
    7、
    三、关于面积认定。
    8、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以上对2017年津南区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回复望采纳!
  • 企业更改名称与你的工伤应该没多大的关系,公司更换名称,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变更名称后,应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变更前的公司的所有法律责任,所以,如果职工是公司变更前发生工伤的,在公司变更后,变更后的公司仍应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职工承担工伤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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