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 捡到油卡4100元 哥哥用掉了 然后当事人去报案 警察当天抓走哥哥 哥哥诚实的录了口供??当天下午我们马上把4100元还给当事人??可是哥哥还是被抓去看守所了 说等待法院判刑 说是属于盗窃罪??可是当事人撤案了 也写了原谅书 请问这是不当得利 还是盗窃罪 还是侵占罪呢?

刑事辩护
2019-03-30 15:33: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法规定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就称不当得利,在不当得利的行为当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所以可以说在不当得利的形成过程中,受益人利益受损人之间起初往往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有三个特征:一是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是受益人,另一方是受害人;二是受益人取得利益和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最后就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包括法律上的,合同上的都没有理由,或者原先有合法理由,但是后来合法理由灭失了。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形成不当得利需要哪些条件:  民法规定里不当得利死亡形成有四个构成要件。  事实上有一方取得可见的财产利益,比如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或者债务的减少。这都表示了债务的积极增加。  事实行为的另一方受到财产损失,如果只是有一方财产增加,而并没有另一财产受到损害,那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形成不当得利的。
    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以增加财产,只须证明若无该项事实,依通常情形,财产当可增加,即为受有损失。
      三是因果联系,就是一方获取利益与另一方失去利益之间有因果联系,证实由于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的行为导致另一方财产受损的事实。但要注意的是,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
      最后一个构成要件就是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不当得利能成立的首要条件就是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能够形成不当得利的几种社会常见行为;基于给付形成的不当得利,另外就是基于非给付而形成的不当得利等。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 【1】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
    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如果不当得利的拒不返还的,
    受到损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不当得利的人,
    要求返还。
    【3】这是民事案,不涉及刑法。
    【4】如果因为不当得利的不返还,
    给物品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应该包赔损失。
  • 即使和解想撤案,公安机关一般也是不会同意的,还是要追究的刑事责任,但和解返赃了,可以是一个从轻的情节,当事人如已被刑事拘留了,15天被逮捕,家属要予以重视,这说明公安机关已按刑事案件立案了,而且,公检两家已对基本案件事实达成一致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刑事案件要根据犯罪事实、支持犯罪的证据及各种犯罪情节予以综合分析判断定罪量刑问题,作为家属应当在法庭上找到对其有利的可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和证据,以最大限度保护其的合法权益,比如说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同时作为家属应当稳住情绪,因为刑事案件拖的时间比较长,从立案到法院一审审理一般至少得四到五个月,要紧跟各办案机关的程序,以免因跟不住,导致家属对案件进展一无所知。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再回复或联系。
  • 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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