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2013年12月到2018年4月在该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基本上每年签订一次。去年12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于2018年4月2日向公司申请辞职。请问如果公司在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我,谢谢;注:2017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基本工资为8500元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6-03 06:3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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