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妈妈和别人合伙开店。我妈妈占80%,其他人占20%。租金已经支付了开业时使用的合伙资金。还需要计算每月利润的租金吗?如何在年底分配,如何分担损失,如何处理对方的退款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6-02 21:1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 合伙开店退股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在该合伙人退伙时,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与其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负有赔偿责任,扣减相应的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或者实际情况不能完全适用合伙协议的约定的,可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仍未能作出决定的,可按一般原则,即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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