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方,由于原告欠我姐400元,我姐外出没还来及还,他不知从哪儿得知我的住处,来到我宿舍讨要,大声吵闹,我和房东便将他推拉出了大门,到外面讲理,但他不好好商量,于是我们各回宿舍休息,他到我去学校时便说他受伤,开车和一起的几个要把我拉到医院,我要上课没去,并且我也没打他,他说是我把他打伤的,他告诉了警察,经过警方调解调查,我们赔偿了300元的罚款,事情就此结束。100天后,他突然上诉法院要求赔偿16000多元的各种损失费用,我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利。互相推搡的过程中无意致使其受轻微伤,是否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