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中小型超市上班,想辞职,已经和当区主管说过很多次期间大概有一个多月,但是主管一直不让离职,说是没有招到人,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我要是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工资不发押金不退,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30 12:47: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依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不存在自动解除,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连续旷工3天要辞退,那么公司是可以辞退你的,并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是公司不能视为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注明解除的原因。
    且公司无须给付经济赔偿金。

  • 1、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可以拿到劳动报酬;
      
    2、但如果因为旷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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