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月18日下午,我开车在对面车道超车时,不小心划伤了骑车人。另一个人没有受到阻碍,也没有受伤,但我的自行车损坏了。事故发生后,另一方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就与家人一起离开了。然后交警赶到现场,扣留了我的车。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我需要取车,但交警以对方不在场为由拒绝给我责任书,所以我不能取车。但对方离开现场后,他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也没有主动报警处理事故。我怎样才能把车取出来?如果另一方不处理事故,我怎么能拿到我的车?签发事故鉴定书时,双方是否有必要在场?对方好久没露面了,警察必须出具事故确认书吗?

2022-06-01 21:5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警有权利扣留事故车辆。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 交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扣留当事人车辆。可以扣留当事人车辆的情形如下: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等等
  • 发生车祸后应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肇事者提车后转移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也就是说,车辆不可能长久存放在存车场,一但交警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肇事者就可提车。此时,应及时申请法院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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