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我开车在对面车道超车时,不小心划伤了骑车人。另一个人没有受到阻碍,也没有受伤,但我的自行车损坏了。事故发生后,另一方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就与家人一起离开了。然后交警赶到现场,扣留了我的车。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我需要取车,但交警以对方不在场为由拒绝给我责任书,所以我不能取车。但对方离开现场后,他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也没有主动报警处理事故。我怎样才能把车取出来?如果另一方不处理事故,我怎么能拿到我的车?签发事故鉴定书时,双方是否有必要在场?对方好久没露面了,警察必须出具事故确认书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