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的营运车辆撞到一个骑助力电车的人 当时司机说对方闯红绿灯 对方说我的车闯红绿灯对方看病已花十几万 现在事故科说无法判定 对方会不会起诉我或财产保全 我的车已被扣了一个月了 请问他要是起诉我的车可以开出来不可以

2019-03-30 10:1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财产保全通常是由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法院一般不主动予以调查。
    二、公路段作为车主本来就不应该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三、虽为一起事故,但属三个案件,当然是谁提供了线索,就对谁作原告的案件采取保全措施。法院的解释可能不全面,但结果是对的。
    四、法院可以收取实际支出费,但在本地办案,不能收取差旅费。并且法院收费要出收费单据。
    五、首要的问题是要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催促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 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可以扣留其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的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 被法院保全的车辆,法院是权把车交给对方(即原告或申请执行人)保管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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