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广州车陂租了一个房间。租赁期为7个月。租赁期限从2017年9月1日开始,但二手房东在再次签订合同时错误地将截止日期写为9月30日。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快到期时,我们决定不租了。我们还提前通知了房东,我们将于31日搬走,房东同意了。然而,房东后来食言,要求我们在3月30日搬走。每月租金按月支付。我们认为,3月31日仍在我们的租赁期内,但房东不接受,坚持要求我们在30日搬家。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提前搬走并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吗

2022-06-01 07: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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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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