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私人工厂工作了半个月后,我不工作了。人们不给钱,说他们不付工资。我该怎么办
-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也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所拖欠工资等。但是劳动者需要主动去收集
证据材料,证明与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
仲裁解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