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子出了一点小摩擦事故,车子可以开的动,交警强行将我的车子拖走,这个拖车费和停车费是怎么处理的个拖车费和停车费是怎么处理的?我的车子出了一点小摩擦事故,车子可以开的动,交警强行将我的车子拖走,这个拖车费和停车费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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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在处理事故中产生的停车费属于扣押物品的
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但现在生活中往往由于当事人疏于对法律的了解掌握,行政机关不依法行下,常出现将这种保管费转稼给肇事责任方或当事人的情况发生。
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权或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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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费,一般认为属于施救费,保险公司予以报销,但必须有发票。 扣车费,保险公司不予报销。 个人认为“扣车费”应当由交警队承担,而不应转嫁给车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
按照《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
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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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认定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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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