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宅,老人去世多年,现在面临拆迁,房子在很早以前就变更到儿子身上了,家里其他子女有权分割财产吗问家里其他子女有权分割财产吗?祖宅,老人去世多年,现在面临拆迁,房子在很早以前就变更到儿子身上了,请问家里其他子女有权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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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父母有法定
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去世,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遗产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子女的遗产,参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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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老人一方去世后,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
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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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
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至15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
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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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采用平均主义,即一人一半。但实际分割中,法院会考虑无过错一方、女方的合法利益等,予以适当照顾,就是多分。
房子应是在婚后购得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是个人财产。
像房子这种不可分割物,法院会让你们双方先自行协商,谁主张要房子的话,支付对方房子价值的一半价款;都不要房子,双方如果又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你们的申请,对房子进行评估,房子
拍卖的价款,一人一半。
但夫妻双方自行协商不成,也不申请评估的话,法院一般会先行处理
离婚问题,离婚后房子你们双方继续
共同共有,日后如有纠纷 ,另行再做处理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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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