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结婚,婚后盖了三层楼房,女方几乎没有给盖房填过钱,但是平时生活费用,孩子花销都是女方出钱,男方没出过这钱,女方户口也没转到北京,就有个结婚证,房产证上也没有女方的名字,现在怀疑男方出轨,想要离婚,能分到财产吗,有的话能分多少

离婚
2019-03-29 20:41: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很好尽到夫妻义务,不顾其感受,与第三人同居出轨的,并且是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事实的,这种情况也无法获取夫妻财产分配,另外大家要注意,这里所说的同居出轨,一定是长期持续的一个行为,如果是偶尔的就是另一种说法了。
  • 如果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则按协议分配财产;如果法院判决的话则会根据照顾女方原则进行分配。如果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夫妻双方的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平均分配,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则会依法进行折价或者变价分割,一般也是平均分配。如果双方因为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在没有出轨的一方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提出由出轨方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例如: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