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拘留了20几天后,取保候审半年后被法院判刑,那刑期是从判决之日开始算,还是从拘留开始算

刑事辩护
2019-03-29 15:06: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取保候审期间是不算入刑期的,因为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讲就是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暂时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予羁押,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要随传随到,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取保候审只是附条件的暂时“释放”,被取保的人仍然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取保候审并不是无罪释放,办理了取保也不等于案件终结。办理了取保候审的人员一般情况下,最终还是要经过法院的审判,由法院决定是否判刑。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最后法院审判。
  •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判决时,是否会收押,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决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可能判决实刑的,会在开庭前收押。但也不一定的,收押后宣告缓刑的,也不在少数。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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