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过去16年公布的征地,按照13年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直到18年(其中17年颁布了新的赔偿标准)结束,才开始征收。赔偿标准是哪一年?非常感谢。

土地纠纷
2022-05-27 06:33: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等等
  • 企业征地的赔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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