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聊城大外环茌平段,房屋拆迁只让签了协议,给了奖励,后续啥也没有了,连个协议也没有给,更别说土地价格补偿了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9-03-29 11:56: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须具备的条件:  
    一、住宅用房  
    (1)公有住宅使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租赁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自住、闲置、出租私有住宅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房改房所有人还须持房改房审批表;  
    (3)租住私房的承租人应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及1983年12月17日前租赁凭证;  
    二、非住宅用房  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租赁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被拆迁人自用的非住宅用房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  按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出租非住宅用房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关系协议,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不是每年都会出的,房屋拆迁,要根据房屋的建造时间,建造结构,区位,周边房价,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等来进行综合评估
  •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 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