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诉讼准备的材料除了起诉状,还有自己垫付的维修费医药费票据,还要去交警支队调取对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去交警支队调取对方的身份信息材料?交通事故诉讼准备的材料除了起诉状,还有自己垫付的维修费医药费票据,还要去交警支队调取对方的身份信息材料?

2019-03-29 10:35: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1、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的内容: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原告公章;当事人属公民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等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纠纷的事实与诉讼的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属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经过关、停、并、转、歇业的,还应提交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文件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必须提交真实有效并有明确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代理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和经当年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
    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例如,属被告所在地管辖的案件,原告必须提交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住所证明材料。????
    6、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就是对交通事故起诉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诉有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诉有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诉,需要交诉讼费、鉴定费(诉讼前已经鉴定且对方认可结果的除外)。因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部分都涉及到司法鉴定,而具体赔偿数额,如误工、护理、营养、后续治疗、残疾补偿金等费用都是依照鉴定结论计算得出的,因此大部分案件需要司法鉴定。而提起诉讼的通常又是被撞的行人,因此他们对大部门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他们需要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诉讼前已经鉴定且对方认可结果的除外),所以还要根据委托鉴定的项目预交鉴定费。最后根据鉴定结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引起诉讼费用的变化。  诉讼费是按照我们提的金额计算还是按照法院判的计算。——诉讼费按照你主张的数额计算,就是你提的金额。因为只有你提出一个数法院才会去审理这个数额是否合理、合法,继而做出判决。如果合理合法就全部支持,否则就只支持合理合法的数额,而这其中的差额是不会退给你相应的诉讼费得,这也是所谓的诉讼风险。  
    二、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可以免除诉讼费  根据最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话,跟刑事一并审理,是不用交诉讼费的;  
    2、家庭生活困难的,开具困难证明,可以减、缓交,实践中很少免的;最后判决败诉方承担。
  •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