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个人将工程款一扫而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由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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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单位不能将工程发包、分配给个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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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对于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的,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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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是相对于建筑工程发包而言的,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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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