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婚前买的房 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2019-03-29 09:42: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些期间夫妻所得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注意一下奖金,举个简单的例子:
    貂蝉与吕布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貂蝉身为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获得金牌并获得奖金10万元(为了通俗易懂,不真实见谅)。
    因为该奖金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为貂蝉个人所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算你们共同财产。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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