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们之前的公司里,老板出于各种原因要求下面的副总裁分别成立几家小公司,然后把员工分配到每个小公司工作,合同也随之改变。现在有几家小公司无法运营,拖欠保险和员工工资。我们去找老板。老板说这不关他的事。我们去找副总裁吧,因为副总裁是法人,副总裁宣布无法解决。我们这样做了。劳工局也发现了它。劳动局说这家小公司现在账户上没有钱,无法解决!我们之前做的所有业务都是由甲方分配给总行的,然后总行把资金分配给我们现在的公司,所以我们现在的小公司账户上一定没有钱。总部应该对此负责吗?

2022-05-25 06:44:0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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