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克扣陪产假工资,要我自己去申请陪产津贴,请问是否合理

妇幼权益
2019-03-29 07:04: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陪产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一般7到10(晚育)天地陪产假,陪产假期工资的支付有两种形式,
    1.单位给缴纳生育保险的,并符合按相关当地政策可以申领生育津贴的,员工资料准备齐全,单位负责申报,一般是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进行支付。单位给缴纳生育保险的,若员工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若员工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的,企业要进行补差额。
    2.单位为缴纳生育保险或者不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一般企业按合同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或者每个月正常工资标准进行支付。但,一般以合同工资为准是没有错的。
  • 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 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
    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