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审一般不会判离。如果当事人想要法院在第一次诉讼中就判决准予离婚,那么需要举证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没有判决准予离婚,原告坚持离婚,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来讲会准予离婚。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