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上班的路上被车给撞了,门牙有一颗摔断了,下巴缝了4针。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2019-03-28 21:01: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现在开始做伤残鉴定,之前并不知道人身损害造成伤残,则从伤残鉴定成立开始计算,时效为一年;
    伤做残鉴定没有时间期限,多年后都可以做,
    但是最好不要超过人身损害赔偿的1年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超过的诉讼时效,你就无法获得赔偿.
    三年前的侵害,现在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除非能够认定当初造成时伤害,当事人不知,
    之后就医之后才知道,从知道之后开始算起。

  • 1. 交通事故的赔偿按照事故的责任来进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的赔偿比例为100%,承担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70%,同等责任的为50%,不过,目前国家实施机动车强制保险,假如一方是非机动车的,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机动车先承担全部的赔偿,超过部分,才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多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比例。

      
    2.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

  • 1、机动车投有交强险,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肇事方的赔偿义务,所以首先告诉你对方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

    2、如果目前协商可能性不大,建议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3、既然诉讼,就必须相信法院,因为不信也没有办法,其次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关系简单,就是举证、算账的问题,黑也不会黑到哪去。

    4、对于面部毁容、牙齿脱落等伤情可以主张整容费及牙齿修复费用,并就伤情如果构成伤残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不相信法院,可以相信法律,至少法律还是公平的。

    5、如果诉讼后,对方态度依然强硬,你可以采取保全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消消对方的锐气。
  • 伤残鉴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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