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代款还不起,会被拘留吗?代的15万,没有任何房产底压是信誉代的,银行也起诉过了,但没有下判决书,我和老公离婚了,这样会受到影响吗?我会被拘留吗?

2019-03-28 20:33: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 诉讼离婚中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家庭中享有同等的权利。2001 年《婚姻法》第 2 条也规定了我国实现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在婚姻领域中的男女平等在夫妻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表现为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婚姻法》中规定了在离婚夫妻进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当下,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但离婚妇女财产权益的保障依旧欠缺力度,有的还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了离婚夫妻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要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应保障当事人和生产、生活尽可能不受影响。在进行共有财产分割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尽可能在财产分割后要发挥其效用。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把赃款、赃物等非法所得以及他人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对当事人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财产,应依法收缴。同时,也要防止某些人利用离婚的合法方式攫取他人财物或为图谋财产而危害对方的行为发生。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