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我工作了一年,符合支付公司年终奖金的条件。然而,公司的薪酬制度规定年终奖金在年前和年后分两部分发放,但在年前发出了补充通知,规定上半年从年前休假中扣除,下半年从年后休假中扣除,一年后两天。昨天我被从下半年扣除了。这合理吗?我可以申请仲裁吗?我还在工作。如果我申请仲裁,我将来可能会受到不同的待遇。我拿不定主意。

2022-05-22 15:1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否合法从以下几个方面看:第一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年终奖的发放约定;第二要看公司是否明确的年终奖发放规章制度;第三要靠员工是否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以及公司是否在年终奖的发放方式、时间、数额上存在违规行为
  • 如果职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自己该项费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索要取暖补贴,对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关于取暖补贴没有约定,职工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取暖补贴,且此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 对于新职员在试用期间,公司就不给工资的,职员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的。按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此时双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如果试用期不给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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