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3年向其他人提供了担保。2004年,银行一起起诉了我。借款人在此期间还清了一部分,但尚未还清。到目前为止,我的担保人还有责任吗?我想问一下,保修期可以过期多少年?

抵押担保
2022-05-21 09:14: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具体情况。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责任
  • 担保人是否还有担保责任,应看实际情况而定。担保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借旧换新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借款合同变更未通知担保人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等等
  • 银行作为担保债权人的,也要看合同的约定,担保责任有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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