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上个月在一家餐馆工作。老板在电话里说有三天的试用期。在我工作的第七天,老板说试用期是七天。我在试用期离开时没有工资。那天晚上,我向老板提出离职后留下来,后来我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我。根据公司规定,我再次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老板提出辞职。后来,老板让我提前离开。他说工资应该在下个月的20号结算,但当他结算工资时,他说我是试用期内七天没有工资的短期工人。这对老板合法吗?有没有非法劳动法?

2022-05-21 03: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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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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