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1月2日我上班半小时后,主管告诉我明天不要来上班。我被解雇了。我说过我今天不去上班。她说如果我今天不完成工作,我将扣除三天的工资。我得从工资中扣除210元。到目前为止,我10月份的工资还没有发放,所以我不能讨论这个问题。她将从我这里扣除210元。我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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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所以说,在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形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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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属于
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
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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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