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雇员。我没有提到我工作了八个月后不适合在这台机器上工作!几天前,我突然说我的工作适合那台机器。我想调整我的职位,降低我的薪水!而新职位是个杂务工。我不接受。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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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应聘者办理了入职手续,签订了劳动
合同,就可以可以追究企业的责任。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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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涉及违法调岗可进行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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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