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我老公去世了,房子名是爷爷的也去世了,孩子十一岁能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吗?

2019-03-28 09:01: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准备离婚房产过户材料:

    ①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④房产登记申请书;

    ⑤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2、离婚房产过户相关手续

    申请人准备好过户申请材料之后,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相关流程如下:

    ①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正(有离婚判决书无需办理),与此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②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即日完成);

    ③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10个工作日完成);

    ④办理析产登记手续(7工作日内完成)并缴登记费;

    ⑤取证。

    3、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税类:①契税按产价2%;②印花5元。

    费类:①登记费80元;②交易手续费2%(按产价);③工本费20元。

    注: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

    我国婚姻法、司法对离婚房产过户契税收取情况有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若房屋原属于夫妻一方,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针对不同地区的契税收取额度会有区别,您可以详细咨询相关部门。另外,离婚房产过户,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
    《搜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
    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③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①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②收益应当合法产生;③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即租金;生产、经营预期收益;费用,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的搬迁补助费。

  • 1.房子已经过户给子女: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房子是孩子的财产,与夫妻没有关系了,离婚时双方不能分割这房子。
    但是,如果是夫妻中一方赠与并过户给子女
    2、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前先行起诉请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子,然后在离婚时可以分割。理由:婚后共同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处置,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儿子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确认赠与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