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如何解释。我们公司周六上午每天工作7.5小时,半天工作3.5小时。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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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的工作时间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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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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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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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