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6月21日,宋某通过她同学介绍,需要用钱做银行流水,自带POS机器到我住处,说刷一下信用卡,第二天把钱打给我们,当时刷了5张卡(其中我2张,我爱人1张,我姐1张),共计13万元,约定第二天打钱,一直到现在迟迟不肯还钱,期间找各种理由,说自己身份证丢失,银行卡丢失,银行卡被冻结等借口,还多次伪造银行小票,骗我们说打过钱了,如今又说自己上当受骗钱被骗走了,一直推脱不肯还钱,如今我该怎么办?

2019-03-28 06:09: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信用卡不管是自己透支消费的,还是被骗或是别人用去消费了,都只能自己还款,一般没有其它方法能应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后果:
    1. 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 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3. 银行会起诉;
    4. 自还清欠款日起5年内无法在银行办理信贷类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的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