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我在一家餐馆工作时,老板说我必须工作三个月,否则我只能拿到工资的60%。我在那里工作了34天,因为我不想工作,因为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提前辞职,告诉他我已经付了半个月的工资,剩下的半个月直到本月15日才付。今天的工资只给了我50%,剩下的5%10%没有给我。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能拿回薪水吗?我不愿意努力挣钱。我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吗

2022-05-15 16:36: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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