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工厂里手指被伤,7个月内无法工作,4月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由于在医院躺得过久,导致腿部发生血栓,老板什么保险都没有给员工买,而且也没有正式签订过劳务合同,他只给我3个月工资,医院内费用全部包了,我在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老公不工作照顾我,他说给我老公开护理费,只给一个月,而且只有两千,没有提供营养费,我如何用法律向他索要应得的补偿,能得到多少补偿,请你告诉我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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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中,通常住院治疗的情况下会涉及护理费的问题,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包括伤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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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从法律上讲就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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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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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